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的适用情况,器审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发布的强制性标准,经征求标管中心意见,形成了《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为申请人/注册人确定具体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提供参考。
1.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
2.医疗器械产品适用强制性标准清单使用说明
医疗器通用性强制性标准列表 |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GB 4793.4-2019 |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4部分:用于处理医用材料的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在1.4的环境条件下,预期在医疗机构、兽医、制药和实验室等领域对医用材料进行灭菌、清洗、消毒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例如: a) 使用蒸汽的灭菌器和消毒器; b) 使用有毒气体、有毒气雾或有毒蒸汽的灭菌器和消毒器; c) 使用热空气或热惰性气体的灭菌器和消毒器; d) 清洗消毒器。 |
2 | GB 9706.1-2020 |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
3 | YY 9706.102-2021 |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电磁兼容性。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电磁兼容性的通用要求和试验。这些通用要求和试验除了是通用标准的要求,还作为专用标准的基础。 |
4 | YY 9706.108-2021 | 医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和报警信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它为报警系统的应用也提供了指导。 |
5 | YY 9706.111-2021 | 医用电气设备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指出的预期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本标准的应用不考虑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是由无经验的操作者使用还是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家庭护理环境包括:患者生活的住所;患者所处的其他室内和室外环境,不包括只要患者来访就有经过培训的操作者接待的专业医疗机构。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仅在YY 9706.112所述的紧急医疗服务环境或GB 9706.1(不包括YY 9706.112或本标准的附加内容)所述的专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但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预期可用于多种使用环境,只要也可用于家庭护理环境,就在本标准范围内。 |
6 | YY 9706.112-2021 | 医用电气设备第1-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指出的,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符合YY 9706.111中的家庭护理环境下使用,或仅在符合GB 9706.1(且不符合YY 9706.111或本标准)中的专业医疗机构下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 |
7 | GB 9706.103-2020 | 医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 | GB9706的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患者的放射学影像来诊断、规划或指导医疗操作的X射线设备及其部件。 |
8 | GB 4234.1-2017 |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 | 本部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锻造不锈钢的特征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用锻造不锈钢。 |
9 | GB 4234.4-2019 |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4部分:铸造钴-铬-钼合金 | 本部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铸造钴-铬-钼合金的特征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用铸造钴-铬-钼合金。 |
10 | GB 23102-2008 |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 Ti-6Al-7Nb合金加工材 | 本标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Ti-6Al-7Nb合金加工材的特性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
11 | YY 0605.9-2015 |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9部分:锻造高氮不锈钢 |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且符合标准成分要求的不锈钢钢棒、钢丝、钢板和钢带等,取自成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可不遵循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含氮量为0.25%~0.50%的不锈钢的化学成分、完全退火状态下的显微组织、耐腐蚀性、力学性能及相应试验方法等要求。本标准代替YY 0605.9-2007《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9部分:锻造高氮不锈钢》。 |
12 | YY 0605.12-2016 |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12部分:锻造钴-铬-钼合金 |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钴-28铬-6钼合金的化学成分、显微组织、力学性能及相关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外科植入物用锻造钴-28铬-6钼合金棒材和丝材,取自成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可不遵循本标准。本标准代替YY 0605.12—2007《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12部分:锻造钴-铬-钼合金》。 |
13 | GB 23101.1-2008 | 外科植入物羟基磷灰石第1部分:羟基磷灰石陶瓷 | GB/T 23101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作外科植入物的羟基磷灰石陶瓷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羟基磷灰石涂层,非陶瓷羟基磷灰石,羟基磷灰石粉体,玻璃陶瓷,α-和β-磷酸三钙或其他形式的磷酸钙。 |
14 | GB 23101.2-2008 | 外科植入物羟基磷灰石第2部分:羟基磷灰石涂层 | GB/T 23101的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金属和非金属外科植入物的羟基磷灰石陶瓷涂层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玻璃,玻璃陶瓷,α-和β-磷酸三钙或其他形式的磷酸钙制作的涂层,也不适用于羟基磷灰石以粉末状态存在的涂层。 |
15 | YY 0341.1-2020 | 无源外科植入物骨接合与脊柱植入物第1部分:骨接合植入物特殊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骨接合用无源外科植入物(以下简称骨接合植入物)的特殊要求,包括骨接合植入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制造、灭菌、包装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本标准适用于骨接合植入物,不适用于带有表面涂层的骨接合植入物的涂层部分。 |
16 | YY 0341.2-2020 | 无源外科植入物骨接合与脊柱植入物第2部分:脊柱植入物特殊要求 | 本标准规定了无源外科脊柱植入物(以下简称脊柱植入物)的特殊要求,除YY/T 0640规定的要求外,还规定了脊柱植入物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制造、灭菌、包装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本标准适用于除人工椎间盘植入物以外的无源外科脊柱植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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